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