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