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