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会议期间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向秘书长报告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