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