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预算。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3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