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预算。

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