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3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