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