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托地图管理平台组织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地图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生产、众源更新、快速审核和联合监管机制。智能网联汽车地图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相关测绘单位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测绘项目前,应当书面告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