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黄河堤顶不作公路使用。

禁止履带车辆在黄河堤上通行。在紧急防汛期和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堤上通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