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的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专家委员会,对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认定和保护管理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领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保护修复人员、讲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