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条有效鼓励依托萧县蔡洼淮海战役总前委会议暨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宿州烈士陵园等淮海战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等基地,配备教育管理团队,发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鼓励淮海战役重要旧址、遗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管理单位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驻地部队等开展合作共建。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