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监督保障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