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