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进一步加强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其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价值,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