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及标准执行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