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十条有效省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登记注册、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并对其开展业务予以指导和监督。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中选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