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环境污染防护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状况,并适时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