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