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各级残疾人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禁止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