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