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享有税费优惠和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得到扶持的权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