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条有效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或者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残疾人组织应当提供咨询和帮助,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残疾人的投诉。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