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