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