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运用,培育制造业、服务业、新型农业等特色产业品牌,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支持区域形象标识、文化旅游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办理作品登记,塑造特色区域形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