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模式,设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