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依照本条规定变更规划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