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