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贾鲁河保护和生态修复、资源开发和节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活动。对在贾鲁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