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流域文化遗产特色和优势,采取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加强对贾鲁河流域漕运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品牌,推动贾鲁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址、遗迹,设立教育基地和展示场所,促进红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