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贾鲁河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发现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协调处置;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协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