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区域协同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贾鲁河流域堤防工程、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港航设施、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贾鲁河流域综合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