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