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规范第九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止设置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明确禁止、限制或者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体要求;(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