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二十日的,设置权人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应当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