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设置权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设施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