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转让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双方应当持转让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转让协议、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