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三十三条有效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以按下列规定使用:(一)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集体成员或者将分配的股利记入集体成员个人名下,由企业有偿使用;(二)用于补充集体成员的医疗、养老保险;(三)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四)留作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转增为集体股股本。具体使用办法和比例由企业股东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