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监督,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充分听取居(村)民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