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包括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咨询、造价咨询、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