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编制时的造价定额进行编制。

属于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资料按照规定报送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审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