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交通建设工程造价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编制时的造价定额进行编制。属于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资料按照规定报送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审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