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第七十条有效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