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机制,组织开展行业平安创建、单位平安创建、家庭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增强平安法治观念,强化市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和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营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