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学校应当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