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推动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保护措施,协助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对破坏红树林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