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市、区人民政府和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控制、更替拉关木、无瓣海桑等对我市红树林本地树种造成影响的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