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