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