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本市各级机关、团体应当规范建档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度。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