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特困供养老年人,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给予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等供养的老年人。

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